集中托運(Consolidation)
一、集中托運的概念
將若干票單獨發運的、發往同一方向的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票貨,填寫一份總運單發運到同一到站的做法。
二、集中托運的具體做法
- 將每一票貨物分別制定航空運輸分運單,即出具貨運代理的運單HAWB(House Airway Bill)。
- 將所有貨物區分方向,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國家、同一城市來集中,制定出航空公司的總運單MAWB(Master Airway Bill)。總運單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均為航空貨運代理公司。
- 打出該總運單項下的貨運清單(Manifest),即此總運單有幾個分運單,號碼各是什么,其中件數、重量各多少等等。
- 把該總運單和貨運清單作為一整票貨物交給航空公司。一個總運單可視貨物具體情況隨附分運單(也可以是一個分運單,也可以是多個分運單)。如:一個MAWB內有10個HAWB,說明此總運單內有10票貨,發給10個不同的收貨人。
- 貨物到達目的地站機場后,當地的貨運代理公司作為總運單的收貨人負責接貨、分撥,按不同的分運單制定各自的報關單據并代為報關、為實際收貨人辦理有關接貨關貨事宜。貨人辦理有關接貨送貨事宜。
- 實際收貨人在分運單上簽收以后,目的站貨運代理公司以此向發貨的貨運代理公司反饋到貨信息。
三、集中托運的限制
- 集中托運只適合辦理普通貨物,對于等級運價的貨物,如:貴重物品、危險品、活動物以及文物等不能辦理集中托運。
- 目的地相同或臨近的可以辦理,如某一國家或地區,其他則不宜辦理。例如:不能把去日本的貨發到歐洲。
四、集中托運的特點
- 節省運費:航空貨運公司的集中托運運價一般都低于航空協會的運價。發貨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運價,從而節省費用。
- 提供方便:將貨物集中托運,可使貨物到達航空公司到達地點以外的地方,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務,方便了貨主。
- 提早結匯:發貨人將貨物交與航空貨運代代理后,即可取得貨物分運單,可持分運單到銀行盡早辦理結匯。 集中托運方式已在世界范圍內普遍開展,形成較完善、有效的服務系統,為促進國際貿易發展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。
集中托運是我國進出口貨物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。